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弘欣热电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2日及2022年2月23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SX17822010003”的《综合授信合同》及编号为“CDSX17822010003”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申请开具承兑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22年2月24日,到期日为2023年2月24日。
根据上述承兑协议,弘欣热电公司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DKCDSX17822010003”的《质押合同(银行承兑业务专用)》,为该承兑汇票交付1,000万元保证金;公司为该承兑汇票提供1,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DBCDSX17822010003”的《保证合同》,约定为上述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承兑协议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及/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出票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8,250.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5,110.15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93%、9.47%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SX17822010003”的《综合授信合同》;
2、编号为“CDSX17822010003”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
3、编号为“ZDKCDSX17822010003”的《质押合同(银行承兑业务专用)》;
4、编号为“DBCDSX17822010003”的《保证合同》;
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