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3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3月4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2月17日收盘,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8,603,7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34%,最高成交价为7.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6元/股,成交金额为200,143,594.81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6,411,68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14,102,922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