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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有机大米
2023-07-17 00:50  浏览:40

股票代码:002401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编号: 2022-003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新波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4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5号楼8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21人,代表股份192,193,0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651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16人,代表股份192,186,9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649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6,1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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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15人,代表股份8,057,8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655%。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192,2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议案审议通过,选举梁岩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057,0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磊、柳伟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401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编号: 2022-004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周群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退休原因,周群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周群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周群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18,458股,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周群先生辞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周群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仍在履行中的个人承诺事项。

周群先生曾担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务,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股改上市、规范运作、改革创新、数字化转型、可持续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向周群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2-005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时间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岩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八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八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二、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选举梁岩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选举梁岩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作为授予对象的关联董事王新波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9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0,08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梁岩峰先生、李国荣先生、方楚南先生、刘竹声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2、《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2-006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时间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红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二、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9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0,08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2-007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9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0,0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55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首次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0人,实际授予9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部分计划的授予对象共计23人,实际授予23人,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429,445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3,240,000股的2.45%。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86,500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0%,实际授予6,160,1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3%;预留742,945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5、定价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照如下方法确定,即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上述定价方法,以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基准确定。即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6、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年(24个月)为限售期。

7、解锁期:限售期满后的3年(36个月)为解锁期,激励对象可以在不低于3年的解锁期内匀速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包括锁定期内)的24个月至60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1/3;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1/3;第三次解锁期为授予日48个月后至60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1/3。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披露公司取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2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29日期间,公司对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查,认为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2月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5、2020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2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5.49元/股,向10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86,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为9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为6,160,100股。

6、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2月10日为预留股份的授予日,预留股份授予价格为6.87元/股,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742,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完成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742,200股限制性股票。

7、2021年6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1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71,88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原始授予59,900股,资本公积转增11,980股)将由公司在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回购价格4.575元/股(因资本公积转增由5.49元/股相应调整为4.575元/股)回购并注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6月2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在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对1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71,8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

9、2021年7月8日,公司经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权登记日期为2021年7月7日,变更后总股本为372,170,760股。

10、2021年9月8日,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1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71,8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372,098,880股。

11、2022年2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9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0,080股,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历次变动情况如下: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说明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

《激励计划》规定,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年(24个月)为限售期(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数量是获受股票总数的1/3;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2月7日,第一次锁定期于2022年2月6日期满。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说明

注:1、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点》,选定久其软件等22家企业作为公司业绩对标企业。其中,对标企业天夏智慧,在2021年4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退市,不再符合对标企业条件。为保证对标结果的合理性,公司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其从原对标企业名单中移出。因样本数量较多,调整后的结果具有对标可比性,不再另行增补对标企业,调整后共计21家。

2、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安排需要,调动至公司受托管理企业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工作,作为集团内单位及公司控股股东,两位激励对象工作调动后仍与公司存在重要的工作协同关系,且仍需对原工作负有追踪责任。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原计划处理,即其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均不作变更。

综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5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0,0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557%。具体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首次授予的9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次解锁期内解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95名激励对象第一次解锁期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时间条件、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和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2,440,08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锁的解锁期已经届满,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解锁对象、解锁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2-008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

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100万元,捐赠款将主要用于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重点的公益慈善事业。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系本次交易对方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的主要发起人,本次捐赠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登记信息

名称: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00000500019947N

法定代表人:叶红军

单位性质:基金会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0日

开办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1101

业务范围:实施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于2005年10月获得民政部批准设立登记,同年12月20日正式揭牌成立,是我国首批由中央企业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2018年被民政部评为4A级社会组织。发起单位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自成立以来,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以弘扬民族精神,奉献中远海运爱心,支持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积极开展济困赈灾、扶贫、助学等社会救助活动。

2018年至2020年,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累计接受捐赠为人民币22,645.30万元(均为中远海运集团各下属公司捐款);累计用于慈善活动的支出31,432.70万元,管理成本为人民币183.78万元。

2020年度,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227.0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万元(基金会属非盈利组织);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0,158.5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7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151.72万元。

(三)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系本次交易对方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的主要发起人,本次捐赠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

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是我国首批由中央企业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2018年被民政部评为4A级社会组织。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积极开展济困赈灾、扶贫、助学等社会救助活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金100万元,捐赠款将主要用于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重点的公益慈善事业。

四、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公司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目的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广大社会,捐赠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也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慈善基金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确认与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确认意见

公司本次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重要表现。该捐赠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关于2022年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上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2022年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金1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2、《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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