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包括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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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在自查期间未通过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展开全文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李公堤三期A17号(十七号公馆一楼V17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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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JIANQIANG LIU(刘建强)先生主持;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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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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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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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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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关联股东JIANQIANG LIU(刘建强)、高鹏、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前述关联股东均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慕景丽、马嘉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