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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原神救救我喵
2023-07-16 10:55  浏览: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元富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张咸胜、马贵翔、吕久琴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俞文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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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可转债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8、9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属于逐项表决议案,议案2.01至议案2.20均已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外,议案2.17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青、张子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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