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五星红旗的来历
2023-07-15 20:49  浏览:41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9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8日(星期二)14:5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100号大金产业园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90,958,5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44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87,592,0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46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366,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786%。

展开全文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3,366,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786%。

3、公司独立董事李青原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除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有关联关系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截至征集期限届满,未有股东向独立董事李青原先生委托投票。

4、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31,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7,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5%;反对2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31,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7,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5%;反对2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31,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9%;反对27,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9,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5%;反对2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洪波、戴威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0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12日-2021年11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证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2021年11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经公司核查: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在自查期间,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股票行为。上述人员的交易行为

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在自查期间,共有9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股票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自查结论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内,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8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