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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我们不是相爱吗中文歌词
2023-07-14 00:47  浏览: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1月26日、1月27日、1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得知,截至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603606)连续三个交易日(即1月26日、1月27日、1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自查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核实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近期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夏崇耀先生、袁黎雨女士函证得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除上述事宜和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外,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者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 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声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没有发生任何在上述规定中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事项,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开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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