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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大雪压青松
2023-07-14 00:47  浏览:26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99,718,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3%,其中有限售流通股187,868,194股,无限售流通股11,850,757股。本次质押后,峰梅实业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87,806,976股,全部为有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4.04%,占公司总股本的23.07%。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峰梅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2,551,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6%,其中有限售流通股187,868,194股,无限售流通股184,683,382股。峰梅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187,806,976股,全部为有限售流通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50.41%,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7%。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峰梅实业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峰梅实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收益、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获取的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不存在平仓风险。如在质押期内,出现股份平仓风险,峰梅实业将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方式。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质押事项不涉及信托行为,不会导致股份权力的转移。

2、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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