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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盱眙读音
2023-07-14 00:46  浏览:26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9,011,02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号),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53万股,并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5,857.1429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7,810.1429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953万股A股股票自2021年2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41名公司股东持有的39,326,329股和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持有的46,550股,共计39,372,879股。上述股东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39,372,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1%,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根据陈焕洪、王博和刘喆出具的限售承诺,其间接持有的合计361,853股公司股票仍将继续锁定6个月,剩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9,011,026股将于2022年2月9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原董事陈焕洪、王博分别间接持有259股、361,31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陈焕洪、王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原锁定期12个月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因此,陈焕洪和王博所持有的合计361,571股,仍将继续锁定6个月。

公司原董事叶褚华在通过上海郅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太和水股份282股。2021年3月,叶褚华将自身持有的上海郅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刘喆,转让完成后,叶褚华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和水股份,刘喆通过上海郅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太和水股份282股。同时,刘喆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其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日12月届满后,继续锁定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总股本为7,810.1429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857.1429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53万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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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焕洪、王博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同时,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根据公司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陈焕洪和王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原锁定期12个月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至2022年8月9日。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华翀投资、上海诚毅和上海陟毅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公司股东国信君安、杭州晟智汇、苏州和信达、尚融投资、上海乾霨、磐石腾达、国悦君安、国悦君安三期、上海碧溪、深圳可信时代、苏州时代创业、涵畅青渠、上海衫睿、上海莘睿、星河博文、磐石澄星、苏州时代股权、湖南湘江、十月投资、中山时代、申毅创合、上海龙在、浙江茂汇、朱祥、钟震宇、石兴梅、阮荣林、黄华、徐丰翼、王绍华、王国荣、丁丽娟、姚良辰、冯庆、罗颂韶、宋晓虹、兰伟、王顺龙和吴少杰等39位股东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9,011,026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9日,根据陈焕洪、王博和刘喆出具的限售承诺,其间接持有的合计361,853股股票仍将继续锁定6个月。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1]: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为46,550股,涉及1位股东,为吴少杰。请该股东尽快与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在核实股东身份后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起补登记申请,将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登记到该股东证券账户名下。

注[2]: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担任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太和水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号),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53万股,并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5,857.1429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7,810.1429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953万股A股股票自2021年2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41名公司股东持有的39,326,329股和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持有的46,550股,共计39,372,879股。上述股东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39,372,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1%,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根据陈焕洪、王博和刘喆出具的限售承诺,其间接持有的合计361,853股公司股票仍将继续锁定6个月,剩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9,011,026股将于2022年2月9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原董事陈焕洪、王博分别间接持有259股、361,31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陈焕洪、王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原锁定期12个月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因此,陈焕洪和王博所持有的合计361,571股,仍将继续锁定6个月。

公司原董事叶褚华在通过上海郅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太和水股份282股。2021年3月,叶褚华将自身持有的上海郅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刘喆,转让完成后,叶褚华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和水股份,刘喆通过上海郅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太和水股份282股。同时,刘喆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其受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日12月届满后,继续锁定6个月。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焕洪、王博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同时,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根据公司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陈焕洪和王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原锁定期12个月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至2022年8月9日。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华翀投资、上海诚毅和上海陟毅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公司股东国信君安、杭州晟智汇、苏州和信达、尚融投资、上海乾霨、磐石腾达、国悦君安、国悦君安三期、上海碧溪、深圳可信时代、苏州时代创业、涵畅青渠、上海衫睿、上海莘睿、星河博文、磐石澄星、苏州时代股权、湖南湘江、十月投资、中山时代、申毅创合、上海龙在、浙江茂汇、朱祥、钟震宇、石兴梅、阮荣林、黄华、徐丰翼、王绍华、王国荣、丁丽娟、姚良辰、冯庆、罗颂韶、宋晓虹、兰伟、王顺龙和吴少杰等39位股东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照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9,011,026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9日。根据陈焕洪、王博和刘喆出具的限售承诺,其间接持有的合计361,853股股票仍将继续锁定6个月。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1]: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为46,550股,涉及1位股东,为吴少杰。请该股东尽快与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在核实股东身份后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起补登记申请,将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登记到该股东证券账户名下。

注[2]: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

保荐代表人:

郭 鑫 温 晨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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