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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赵薇走光
2023-07-13 00:40  浏览: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1、2021年度,公司与南京汐圃园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部分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产生债务重组收益10.49亿元。

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上述债务重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2021年底,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公司出具了单方面、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豁免部分担保责任的函。根据豁免函,公司对该笔担保债务调减预计负债7.84亿元,确认重组收益7.84亿元。

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上述重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3、2021年度,公司履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担保义务,减少预计负债9.5亿元,担保房产被司法拍卖产生其他收益4.6亿元。

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上述其他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4、公司于2021年9月被金华中院裁定进入预重整程序,同时加上疫情的叠加效应,导致商业地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已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商业地产进行减值评估,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减值约5.5-6亿元,最终金额以经资产评估和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5、2021年8月公司收到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以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及结合一审判决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合理估计,对证券虚假陈述股东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02一1.62亿元。

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上述营业外支出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6、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房产项目按规定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完成后公司依据税务机构认定补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1.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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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提示

1、公司应收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未退还诚意金人民币10亿元,已于2020年度计提坏账准备5亿元。2021年12月24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公司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Five Seasons XVI Limited以及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已收到丰盛控股有限公司协议履行款人民币800万元。公司了解到,涉及对方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正在积极准备过程中。对该笔应收款,2021年度公司尚未补提坏账准备。若于2021年度报告披露前,对方未能按和解协议规定履行,将可能导致补提坏账准备,补提金额将依据履约情况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前,如因上述诚意金坏账准备补提,可能导致净利润、净资产调整减少,若调整减少导致净资产为负,将导致净资产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标准从而触及退市指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已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整体商业地产执行减值评估,在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将依据评估和审计结果调整资产减值预计计提金额,若与公司预计计提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导致净利润、净资产调整减少,若调减后净利润金额为负值,将导致盈利方向由正转负,若净资产调减后为负值,将导致净资产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标准从而触及退市指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总收益比重较大,且主要来源于债务重组及债务豁免收益。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尚未对本年度全部豁免事项及债务重组事项完成核查,若核查完成后确认结果与前期预计不一致,可能导致公司确认的重组收益、净利润、净资产相关指标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上述债务豁免及债务重组核查后以及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债务豁免及债务重组已确认的重组收益、净利润、净资产可能发生调整减少,若调整减少后净利润金额为负值,将导致盈利方向由正转负,若净资产调减后为负值,将导致净资产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标准从而触及退市指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发现预计结果与后续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及时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的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9.3.11条所列的任一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6、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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