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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一怎么读
2023-07-12 10:42  浏览: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个人考核评级不合格激励对象郭丽丽、李洋、李振华及离职激励对象余尚水、樊伟、刘振华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

公司将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丽丽、李洋、余尚水、樊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598股,回购价格为9.1031元/股,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刘振华、李振华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999股,回购价格为7.843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2022-006)。

2022年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09,976,174元,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1,597股(对应注册资本121,597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9,976,174元变更为209,854,57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 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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