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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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其中杜甫董事现场出席会议,毛嘉明董事、吴学民董事、林材波董事、钟静萱董事、马国柱独立董事、陈怀谷独立董事、庞春云独立董事、郑丽娟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廖明雄监事、徐芳仪监事、林蔚伦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独立董事候选人蔡瑞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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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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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该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雨峰、姚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57万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授予价格为4.28元/股,授予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116人,授予股份数量为657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决定3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共计2.5万股限制性股票分别由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2名激励对象追加认购;因此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变更为113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57万股,授予价格仍为4.28元/股。
截至2021年12月2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113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657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调整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12月10日。
2、授予数量:657万股。
3、授予人数:共计113人。
4、授予价格:4.2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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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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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金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28日止,本次实际认购人数113人,认购股数6,57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119,600.00元,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57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21,549,600.00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4,370,000元,股本为884,370,000元。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657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657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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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119,600.00元。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2021至2025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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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