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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黑猫警长歌词
2023-07-10 21:18  浏览:50

(上接A7版)

2、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此外,公司还制定了《公司A股上市后连续三年(含当年)分红回报规划》,对上市后股利分配作了进一步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可以按顺序采取现金、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全部或部分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上市后连续三年(含当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得少于上市后连续三年(含当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七、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

(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

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日趋重视、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加深以及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食品质量及安全控制已经成为营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重中之重。公司主营营养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如果公司在产品的原料采购、生产与销售环节出现质量管理差错,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将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和公司产品的销售。因此,公司存在质量控制出现失误而带来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

(二)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我国正处于法制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营养保健食品行业主要受《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告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及《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等行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近年来,国家正在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可能对营养保健食品行业的长期发展和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在这些政策法规的变化过程中,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及时、准确和有效的执行,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技术泄密与核心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包括产品配方、产品制备技术及相关工艺参数等,是公司研发技术人员通过多年研究并反复试验后取得和积累的,是衡量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出于保护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公司将其中部分技术申请了专利,部分技术仍以非专利技术的形式存在,不受《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若公司核心技术失密或核心人才流失,会影响公司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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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现阶段依托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和新产品开发机制为客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产品及服务,但随着下游客户需求变化的速度加快以及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若公司不能及时进行充足的技术储备、引领或跟上创新步伐以提升现有产品的品质或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直接影响本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贸业务中对美国地区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690.50万元、2,669.63万元、2,694.16万元和1,503.5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6%、5.40%、4.72%和4.95%。2019年度,受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影响,公司来自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已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则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将会被进一步削弱,公司来自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将会进一步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五)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市场风险

2020年1月以来,国内外先后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在短期内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各地区企业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但美国、印度等国家的疫情形势仍较为严峻,且存在进一步大范围扩散的可能。

总体来看,预计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无法消除,公司产品在药店、商超等传统线下渠道的销售可能将继续受到影响。因此,公司未来的运营状况可能因新冠肺炎疫情整体发展受到一定的冲击,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状况。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原材料主要由明胶、鱼油、硫酸软骨素、磷虾油、大豆分离蛋白、DHA藻油、蜂胶等构成,公司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9.49%、77.04%、78.36%和77.69%,因此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影响较大。未来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速度过快,公司产品提价幅度超过了下游客户的承受能力,导致产品销量下降或被迫降低提价幅度;或者原材料价格过快下跌,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

(七)部分原材料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鱼油、明胶、硫酸软骨素、磷虾油、大豆分离蛋白、DHA藻油、蜂胶等。公司主要向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硫酸软骨素以及向浙江江山健康蜂业有限公司采购蜂胶,公司报告期内向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硫酸软骨素的金额占公司当期采购硫酸软骨素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9.73%、99.54%、81.67%和98.30%,向浙江江山健康蜂业有限公司采购的蜂胶占当期采购蜂胶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9.61%、98.22%、22.08%和70.58%。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江山健康蜂业有限公司均为所在行业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基于产品质量及服务优势,与上述企业进行了长期采购合作,如果公司现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或公司与现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合作出现问题,仍可能对公司对应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八)合同生产客户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生产业务收入分别为34,297.96万元、35,683.03万元、43,649.79万元和23,680.5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8.44%、72.18%、76.40%和77.90%,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合同生产业务目前主要服务于中小客户,该等中小客户可能存在管理不规范、经营稳定性不足等问题,如果该等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商标侵权、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等不规范行为,将可能导致公司品牌与形象受损,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九)自主品牌业务增长不及预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品牌业务收入分别为15,814.78万元、13,754.58万元、13,483.81万元和6,716.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1.56%、27.82%、23.60%和22.10%,为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但与此同时,由于自主品牌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在报告期内通过实物返利的方式积极推广自主品牌业务,若自主品牌业务收入增长不及预期,则可能导致自主品牌业务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6号文”核准。

(三)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4号”文批准,证券简称“百合股份”,股票代码“603102”。本次发行的1,600万股将于2022年1月25日起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为6,400万股。

二、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2年1月25日

3、股票简称:百合股份

4、股票代码:603102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6,400万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600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600万股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10、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全体董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董事的简历如下:

(1)刘新力: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荣成市蒲家泊渔业公司船厂厂长、综合处处长、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曾任鸿洋神海洋生物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兼任鸿洋神水产科技董事长、荣成市福祥盛产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艾玫凯董事长、威海市桢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曾获得“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2011年威海最具影响力经济年度人物金梨奖”、“威海市科学技术奖”等荣誉。

(2)王文通: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荣成市粮食局供应公司办公室主任、鸿洋神海洋生物副总经理;2005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刘禄增: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鸿洋神海洋生物副总经理;2005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工会主席。

(4)葛永乐: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荣成市玻璃厂成本会计、荣成市液化气有限公司出纳、荣成市铝制品厂主管会计、荣成市物资总公司审计、鸿洋神海洋生物财务主管;2005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会计;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同时兼任威海福仔监事。

(5)王丽娜: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教师;2009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研发检测中心主任、质量研发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兼任百合研究院执行董事兼经理。

王丽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公司营养保健食品的研发与创新工作,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包括:主持、参与研发了“一种抗衰老、保护心血管软胶囊及其制备方法”、“一种提高免疫力、保护脏器的软胶囊及其制备方法”、“一种补钙保健食品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复合鱼油软胶囊及其制备方法”、“一种软胶囊干燥定型装置”和“一种包衣喷枪装置”等多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开发的“一种新型抗氧化鱼油保健品的生产技术”、“一种新型排毒减肥保健食品的生产技术”和“特殊膳食肠内营养食品技术开发与应用”荣获威海市科学技术奖;曾获得“山东省创新能手”、“荣成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6)刘旭东: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鸿洋神水产科技职工、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同时兼任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7)计永胜: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法学会国际联络部翻译、北京谢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为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8)刘元锁: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员、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合伙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9)周晓丽: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威海市医药总公司职员、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合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衣拉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监事3名,其中1名职工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监事的简历如下:

(1)刘兆民:男,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荣成市蒲家泊渔业公司职工、鸿洋神水产科技水电部经理、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姚建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荣成市蒲家泊渔业公司员工、办公室主任、荣成市百裕丰海水昆布有限公司办公室专员;2006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资质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总务办主任。

(3)刘海涛: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鸿洋神水产科技行政办公室职员;2005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采购部总监;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生产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刘新力

简历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1、董事会成员”。

(2)王文通

简历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1、董事会成员”。

(3)王丽娜

简历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1、董事会成员”。

(4)葛永乐

简历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1、董事会成员”。

(5)孙同波: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山东省龙口市芦头镇政府职员、龙口市秋林城市信用社办公室主任、龙口市秋林城市信用社证券交易营业部副主任、山东证券公司龙口营业部(后更名为天同证券公司龙口营业部)副总经理、咨询部经理、山东科亿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山东南山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7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及债券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刘新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19.8803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0.9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新力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70633196210******,现居住于山东省荣成市******。

刘新力的简历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1、董事会成员”。

三、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800万股,本次发行1,600万股A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6,400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户数为16,028户,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6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42.14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132184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37,826股,包销金额为5,807,987.64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86%。

五、发行市盈率:22.99倍(计算口径: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7,424.00万元,全部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金额。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51Z0001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费用总额为7,180.89万元,各项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具体如下表:

每股发行费用为:4.49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八、募集资金净额:60,243.11万元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9.33元/股(按截至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后每股收益:1.83元/股(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100Z057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已在上市公告书进行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上市公告书。

同时,申报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100Z0362号《审阅报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附录进行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附录。

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002.12万元,相比2020年1-9月的营业收入41,797.68万元同比增长12.45%;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95.58万元,相比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08.47万元同比增长28.09%;2021年1-9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11.58万元,相比2020年1-9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63.31万元同比增长21.58%。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正常,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经营业绩稳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2021年1-9月的经营情况、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和执行情况以及过往经验,公司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63,102.12万元-64,302.12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9.12%-11.19%;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947.23-16,123.33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7.59%-26.84%;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089.16万元-14,739.33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1.60%-25.66%。

上述2021年度业绩预计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龙须岛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支行的二级支行,为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落地经办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坤明、谭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丙方,并经乙方、丙方同意,募集资金支出后,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丙方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2022年1月12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5850

保荐代表人:金坤明、谭旭

项目协办人:曾燕华

其他联系人:陈龑、王根源、程尹淇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24日

1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孙同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鉴于孙同波先生尚未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意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由孙同波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孙同波先生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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