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全文内容如下: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你公司提交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94.53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13,494.53万元,归母净利润-42,432.99万元至-28,288.66万元,扣非净利润-45,718.67万元至-30,479.12万元。鉴于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结合相关业务的商业模式、经营情况、销售合同条款,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请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该项业务模式下公司能否对产品或服务提供加工或转换活动,从而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等情况,充分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三、公告显示,2021年公司位于中北美洲服装工厂恢复至正常稳定的生产状态。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服装工厂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主要财务状况;(2)前期生产停滞及本期生产恢复的具体情况,当前生产设备的具体状态,是否具备重启生产能力的条件;(3)以数据、图表等形式,分类列示近三年来该服装工厂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量、员工数量、员工薪酬等。
四、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销售及采购金额、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结算周期及方式、资金流入情况、货物流转情况等,并说明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前五名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前五名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并说明是否符合《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五、请公司结合2020年度扣除新增客户HIMALAYAS INC相关业务收入的情形,说明2021年度新增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历史沿革、主要财务状况、涉及产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截至期末的结算情况等,以及是否依规扣除了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相关新增业务收入;
六、请公司结合各类产品实际销售数量和价格情况,说明下半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季节性规律;
七、请公司逐条对照《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相关业务是否为新增贸易业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请公司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
八、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公司202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并积极配合,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此外,根据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有关要求,待公司聘请到年审会计师后,年审会计师应当补充公司有关情形的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九、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对营业收入予以扣除,规避终止上市情形,我部将在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及时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并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如根据最终现场检查结果,公司扣除相关影响后,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本所将依法依规对公司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准备回复文件,并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