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1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的《告知函》及转发的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资料,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临沂金正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一094)。
2022年1月21日,公司接到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度情况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临沂金正大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月5日9时30分通过网络会议的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平台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需表决的事项共一项即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鉴于部分债权人投票表决需要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法在会议当天完成表决,并且需要与部分债权人进一步沟通取得债权人的认可,故本次会议表决期限截止到2022年1月20日止(含20日)。目前,上述表决期限已届满。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对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如下:
(一)税款债权组
出席临沂金正大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税款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该表决组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79,969,607.2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超过税款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临沂金正大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未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该表决组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633,823.4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0.07%,未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
(三)普通债权组
出席临沂金正大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3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6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未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该表决组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4,061,939,568.5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36.80%,未超过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修正案。
另外,出资人组尚未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部分债权人表示因表决期限较短且临近春节假期,无法在表决期限内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故已有债权人向临沂金正大管理人书面申请延长表决期限。下一步,临沂金正大管理人将债权人申请延期表决的事项和本案重整情况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汇报,待临沭县人民法院批准后再通知公司。
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的重整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有被宣告破产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临沂金正大破产重整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