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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低风险地区是什么意思
2023-07-10 00:49  浏览:37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20人,实到职工代表120人,参加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以12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杨雅妮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杨雅妮女士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2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雅妮,女,199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上海金大师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融策划助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审计、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专员。

杨雅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雅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展开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乌漏沟东工业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国根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93,496,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49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3人,代表股份2,48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42,713,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6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78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5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483,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483,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936%。

(三)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文杰律师、高秉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张国根先生、白卫国先生、胡立列先生、张精彩女士、施雄猛先生、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2022年1月21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提案1.01 选举张国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8%。

提案1.02 选举白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8%。

提案1.03 选举胡立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8%。

提案1.04 选举张精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8%。

提案1.05 选举施雄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8%。

提案1.06 选举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张忠先生、林俊国先生、林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2年1月21日起生效,任期三年。以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提案2.01 选举张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7%。

提案2.02 选举林俊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1,039,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

提案2.03 选举林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叶林信先生、张红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杨雅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叶林信先生、张红艳女士与杨雅妮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自2022年1月21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提案3.01 选举叶林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7%。

提案3.02 选举张红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21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06,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47%。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律师、高秉政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在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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