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在2022年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已刊登于2022年1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现就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展开全文(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选举吴涵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选举杨四化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 选举杨文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 选举吴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李华雄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 选举李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 选举金百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01选举黄永忠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12.02选举吉少波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月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0、11、12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应选出非独立董事4人和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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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9:00-11:30、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xuanwz@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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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年1月24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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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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