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储架发行建筑实业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58),公司通过保理公司受让阳光城下属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该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进展情况如下:
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总规模: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分多期发行;
(二)资产:由保理公司信托予信托公司的其对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三)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365天;
(四)票面利率:具体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年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增信措施:本公司拟作为资产支持票据共同债务人向信托公司(代表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承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义务;
(六)发行方式:在获准发行后,分期发行;
(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5日,召开《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华济建筑实业资产支持票据》2021年第一次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华济建筑实业资产支持票据变更资产支持票据兑付方案和产品期限的议案》,公司在作为资产支持票据共同债务人的同时,对合同及展期兑付和解协议项下的本金及利息提供差额补足。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