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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最后一枪剧情
2023-07-08 10:42  浏览:51

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宁通信B 公告编号:2022-003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届次: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4日15: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时间:2022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的时间:2022年2月14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6. 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

B股股东应在2022年1月24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凤汇大道8号普天科技创业园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展开全文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说明:

(1)上述提案的有关内容可查阅公司刊登在2022年1月19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3)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股东单位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于登记时间内将前述文件以现场、邮寄或者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邮寄或者传真、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交给会务人员。

2.登记时间:2022年2月9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凤汇大道8号普天科技创业园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红

电话:025-69675865

传真:025-52416518

电子邮箱:xiaohong@postel.com.cn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凤汇大道8号普天科技创业园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0039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68”,投票简称为“宁通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此登记表可以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单位盖章:

本委托书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委托书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内容自制均有效。

2. 委托人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出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在相应意见栏里打勾);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若未填写有效期的,视同默认有效期为从委托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委托书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宁通信B 公告编号:2022-002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八人,实际亲自参加董事八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孙喜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徐千先生已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控股股东推荐,同意提名孙喜刚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孙喜刚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本次董事补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附:孙喜刚先生简历

孙喜刚先生,197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第一研究部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科技处项目经理、副处长、处长、党支部书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规划管理处处长,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所长专项助理、基本建设管理处处长,现任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目前,孙喜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任职,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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