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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爱闪亮演员表
2023-07-07 20:42  浏览:54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4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汝州市蓝海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为“成都蓝海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同创”)、汝州市蓝海沣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为“成都蓝海沣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沣盈”)、汝州市蓝海共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为“成都蓝海共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共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8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于2021年8月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21日,公司披露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蓝海同创及其一致行动人蓝海沣盈、蓝海共赢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587,8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截至2022年1月17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减持数量过半。

根据股东2022年1月17日发来的《关于持有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现将本次减持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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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2年1月12日至1月13日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1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2年1月12日至1月13日,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盟升电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对于公司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是否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是否得到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是否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

对于内部控制情况,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是否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是否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是否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是否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执行等。

对于三会运作情况,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合规,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会议决议是否有出席会议董事或监事的签名确认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盟升电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盟升电子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盟升电子2021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等,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已披露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以及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2021年12月24日,盟升电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对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募集资金使用披露等涉及信息披露的情况提出了建议。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和积极整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盟升电子对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所述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整改。除警示函所述事项之外,盟升电子的信息披露制度合法合规,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相关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上市公司资产是否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是否独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盟升电子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重点关注以下情况:1、募集资金是否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是否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3、募集资金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

就前述警示函所涉及募集资金方面的问题,公司亦已经进行了整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盟升电子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问题已经进行整改,整改后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盟升电子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针对警示函提到的问题,现场检查人员亦进行了关注,了解了公司的整改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盟升电子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整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

2、保荐机构提请盟升电子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3、保荐机构提请盟升电子后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中关于收入确认的要求,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年报中充分披露销售确认依据的会计政策情况。

4、保荐机构提请盟升电子后续在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的过程中,做好登记资料、监事会监督资料存档,同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作为责任人对内幕信息登记做好确认签字。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盟升电子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盟升电子能够提供《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安排与公司高管的沟通,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盟升电子针对警示函提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除此之外,盟升电子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特此报告!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劭悦 姜海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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