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1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唐积玉先生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展开全文8、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7人,代表股份440,679,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7,070,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7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1人,代表股份143,608,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8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0人,代表股份166,848,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3,24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0人,代表股份143,607,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87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聘任刘立华、柴俊林两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投票情况如下:
1、刘立华先生
表决结果:258,298,9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4,468,2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258%。
2、燕夕子女士
表决结果:256,762,5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6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2,931,8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049%。
3、刘建平先生
表决结果:10,905,6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0,905,6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63%。
2、柴俊林先生
表决结果:277,169,7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9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7,169,7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5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存在的瑕疵不会实质影响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有效性;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2-01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表决权委托》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因工作人员疏忽,致使该公告中存在个别错误,现对上述公告中披露的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东方海洋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车轼先生、东方海洋集团一致行动人朱春生先生于2021年1月14日分别与北京帅之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帅之福”)签署《表决权委托书》。
更正后:
东方海洋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车轼先生、东方海洋集团一致行动人朱春生先生于2022年1月14日分别与北京帅之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帅之福”)签署《表决权委托书》。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表决权委托》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