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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大雁北飞
2023-07-07 11:11  浏览:35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9人,代表股份数量574,442,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84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92,406,85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85,43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90,821,415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数量279,487,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4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2人,代表股份数量294,954,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104%。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4人,代表股份数量175,684,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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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86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3336%;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6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11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5514%;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股票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64,86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3336%;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6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11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5514%;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64,86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3336%;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6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11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5514%;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64,86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3336%;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6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11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5514%;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64,86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3336%;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6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11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5514%;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64,86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3336%;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6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11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5514%;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64,86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3336%;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6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11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5514%;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0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64,86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3336%;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6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11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5514%;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08、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64,86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3336%;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6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11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5514%;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64,86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3336%;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6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11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5514%;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10、募集资金用途

关联股东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Jerry Yang Li、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6,18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4.5916%;反对9,501,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5.4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18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5916%;反对9,501,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11、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及投入方式

关联股东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Jerry Yang Li、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6,18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4.5916%;反对9,501,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5.4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18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5916%;反对9,501,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通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Jerry Yang Li、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6,11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4.5514%;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5.4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11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5514%;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Sherry Lee、Jerry Yang Li、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6,18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4.5916%;反对9,501,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5.4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18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5916%;反对9,501,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336,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16%;反对105,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5,578,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99%;反对105,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67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3000%;反对9,7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7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5,919,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4415%;反对9,7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5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74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3123%;反对9,694,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6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5,98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4818%;反对9,694,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5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74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3123%;反对9,694,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6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5,98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4818%;反对9,694,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5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86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3336%;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1.66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11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5514%;反对9,57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陈小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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