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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我国第一颗原子弹叫什么名字
2023-07-07 11:10  浏览: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文杰与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2年1月17日到期。经上述各方友好协商,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于2022年1月17日自动解除。

●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更好促进公司的发展,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与席文杰于2014 年10 月13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龙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杰投资”)的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与席文杰保持一致行动,按照席文杰的意思行使股东权利,作出与席文杰完全一致的决策。协议的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五年或公司成功上市后三年,以孰长者为准。

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席文杰与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于2014年10月13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五年或公司成功上市后三年,以孰长者为准,因此该《一致行动协议》应于上市后满三年之日即2022年1月17日到期。

经上述各方友好协商,决定该《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于2022年1月17日自动解除。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席文杰与公司股东钱夏董、倪建康、陈建华、周颉、曹伟于2017年4月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仍在有效期内,席文杰与其女席靓于2018年9月1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仍在有效期内。

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钱夏董、倪建康、陈建华、周颉、曹伟、席靓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45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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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席文杰与钱夏董、倪建康、陈建华、周颉、曹伟、席靓(上述股东合计直接持有公司8.0277%的股份)的一致行动关系仍在有效期内不受影响,席文杰与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2173%的股份)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上述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展开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持有公司51.7917%的股份,席文杰、席靓通过剩余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安排合计控制龙杰投资36.167%的股权,龙杰投资其余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且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席文杰、席靓实际控制龙杰投资并通过龙杰投资间接控制公司51.7917%的股份。席文杰直接持有公司3.1815%的股份,席靓直接持有公司3.1815%的股份,席文杰、席靓通过剩余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安排合计直接控制公司8.0277%的股份,因此席文杰与席靓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了公司59.8194%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席文杰与席靓。

四、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1、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席文杰与何小林、王建荣、王建新、徐志刚、黄素祥、曹红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席文杰与席靓。

席文杰和席靓均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股及一致行动安排共同控制公司59.8194%股份的表决权,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席文杰为公司的主要创始人,从龙杰有限设立至今,席文杰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席文杰提名并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席文杰对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具有实质影响。席靓是席文杰之女。

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本次公司股东部分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备查文件

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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