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王兆春先生、付林先生、成君先生、陈均先生、王凯先生、曾宪之先生、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王兆春先生、付林先生、成君先生、陈均先生、王凯先生、曾宪之先生、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博杰转债(债券代码:127051)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合计质押3,764,937 张,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的71.58%,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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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办理进度不尽相同,上述质押起始日有所差异。
2、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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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事项为股东个人融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合同;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