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公司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963,786,7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3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48,391,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2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5,394,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0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16,759,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65,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5,394,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08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展开全文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3,786,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59,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娟娟、徐鉴成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