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6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4日披露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书面反馈意见的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书面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