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股东王进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翠莲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及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956,6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
公司近日收到王进文先生、王翠莲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王进文先生、王翠莲女士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3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王进文先生、王翠莲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7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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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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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事项说明
1、王进文先生、王翠莲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王进文先生、王翠莲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进文先生、王翠莲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因素,也存在是否按期全部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王进文先生、王翠莲女士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王进文先生、王翠莲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