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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style是什么意思
2023-07-06 00:37  浏览: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10.4272万股

● 本次行权股票价格:51.98元/股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月20日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54.943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3%。其中16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44.5163万股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11月3日完成行权;其余2名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10.4272万股股票期权在满足离最近一次减持时间满六个月后予以行权,现已办理完成行权手续。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7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9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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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0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的基本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4272万份,激励对象具体行权情况如下: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行权数量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2年1月20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0.4272万股。

(三)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行权的两位时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新增股份10.4272万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激励的两位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本次行权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3日出具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13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22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2021年12月22日止,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人数2名,行权股数为104,272股,贵公司已收到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行权款项合计人民币伍佰肆拾贰万零伍拾捌元伍角陆分(¥5,420,058.56),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拾万零肆仟贰佰柒拾贰元整(¥104,272),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叁拾壹万伍仟柒佰捌拾陆元伍角陆分(¥5,315,786.56)。

2022年1月1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成。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8亿元,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50元/股;本次行权后,以行权后总股本667,539,784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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