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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期年产50万吨超仿真功能性纤维项目和二期年产 25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 是否属于“两高”项目说明的公告杀生简介
2023-07-06 00:37  浏览: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拟在江苏省宿迁市投资建设的二期年产50万吨超仿真功能性纤维项目和二期年产25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以下合称“本次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一)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本次投资项目及规划主要产品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对照情况如下:

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投资项目不涉及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等规范性文件,全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本次投资项目所处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不涉及上述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行业。

二、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所规划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一)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属于需要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的重点工业领域。

根据《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涉及的重点行业产品名称为:炼油、石脑烃类乙烯、合成氨(含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天然气)、电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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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其中规定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煤制液体燃料生产、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含石脑烃类乙烯、对二甲苯)、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黄磷)、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锌冶炼、铝冶炼。

本次投资项目属于化学纤维制造业项目,所规划主要产品不属于上述政策所列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

本次投资项目所处行业不属于上述指导意见所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范围。因此,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三)本次投资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1月2日公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该名录共收录了932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本次投资项目所规划产品不属于上述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三、本次投资项目备案、批复等审批进展及后续安排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前需履行项目备案、节能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审批程序。截至公告日,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如下:

四、说明结论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所规划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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