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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永生之酒
2023-07-05 10:52  浏览:51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2-001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青丘巷8号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大会主持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文源先生主持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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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备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为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晓明、王旭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18003 债券简称:华兴转债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提议的议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3日

(二)会议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青丘巷8号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见证律师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晓明、王旭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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