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07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人民币成立子公司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加快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拟成立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近日,公司收到子公司通知,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登记信息具体如下:
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了山西长治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营业执照》,详细信息如下:
名称: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81MA7Y6WD54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路宝生态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傅帅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 年01月11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06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展开全文关于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管陈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377%;监事沈晓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8,7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010%;监事李晓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31%,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前持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公司高管陈树峰先生、监事沈晓伟先生、监事李晓光先生本次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187,500股、79,600股、105,00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37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79%,减持价格将按照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上述董监高每年累计减持股份均不会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高管陈树峰先生、监事沈晓伟先生、监事李晓光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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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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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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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 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公司的监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陈树峰先生、沈晓伟先生、李晓光先生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上述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董监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董监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董监高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