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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裂缝中的阳光歌词
2023-07-04 20:51  浏览:26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0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已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1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文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新增人民币6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一年,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授信是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基础上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前次授信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HBP2020-085号公告。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其中敞口额度1.8亿元,授信有效期一年。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的6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每年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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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谢文辉先生、汤光明先生、何玉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2年1月28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0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鹏程先生主持,监事王品先生、杨辉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的6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每年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

关联监事孙鹏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0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经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经双方事前充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将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相关规定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及配合工作。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新志,中国注册会计师,是本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新三板审计等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琼,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多年,自2021年起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三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2021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2年审计服务,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协商一致,中兴华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中兴华事务所及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中兴华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中兴华事务所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恰当。因此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记录;

3、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0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的议案》。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的6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每年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反担保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1栋

法定代表人:谢文辉

注册资本:242,655.192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005294X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实业投资;能源投资;对外承包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7日至2054年12月6日

主要股东:长沙水业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沙水业集团87.64%的股权,长沙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国资委。

2、存在的关联关系

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沙水业集团总资产为2,364,592.44万元,净资产为370,614.0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36,859.88万元,净利润为17,227.32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长沙水业集团总资产为2,460,772.68万元,净资产为637,478.33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348,860.66万元,净利润为40,402.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长沙水业集团资产负债率为74.09%。

长沙水业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65,000万元综合授信,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提供不超过65,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每年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其中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融资事项,是出于支持公司发展的考虑,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融资事项公司需要为长沙水业集团提供同金额、同期限的反担保。公司每年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相应担保费,担保费用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融资事项公司需要向长沙水业集团提供同金额、同期限的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融资事项需要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提供同金额、同期限的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反担保事项系接受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为6.5亿元的担保额度,并由公司相应提供反担保。上述事宜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的上述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等相关事项外,截至公告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分别为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沙市赤岗支行申请的1.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1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东升支行申请的4.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第十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六次、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5.3亿元。

2、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劳动路支行申请的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为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支行申请的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9,440万元。

3、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长沙银行南城支行申请的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9,456万元。

4、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分别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为公司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4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五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1,525万元。

5、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分别为公司向建设银行长沙银港水晶城支行申请的2.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支行申请的5.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601万元。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0,948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0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5.7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42,857万元人民币,占2020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9.44%。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5,948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0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5.2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42,857万元人民币,占2020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9.44%。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0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2年1月13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22年1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24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七、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肖雪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同一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8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公司/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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