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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吴君如演的搞笑鬼片
2023-07-03 00:45  浏览: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温琦女士的通知,控股股东勤上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温琦女士于2022年1月7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9166号)。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勤上集团与深圳市彼岸大道拾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彼岸大道”)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由彼岸大道委托华夏银行向勤上集团发放委托贷款,李旭亮先生和温琦女士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华夏银行向勤上集团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由于勤上集团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彼岸大道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起诉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作出[2019]粤03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勤上集团、李旭亮先生持有的勤上股份全部股票于2019年1月被法院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年1月7日,勤上集团、李旭亮先生及温琦女士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9166号),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彼岸大道与被执行人勤上集团、李旭亮、温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裁定内容: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勤上集团、李旭亮、温琦的财产(以人民币191,086,094.2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发生变动。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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