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关于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正式变更为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枪王之王剧情
2023-07-02 20:41  浏览:33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发布《关于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并于2022年1月4日通过网站公告方式向投资者发送《关于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函》,就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为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相关事宜向投资者征询意见。投资者不同意变更的,应在征询意见函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0日)将完整、准确填写的征询意见函附件回执送达至回执指定地址,并将所持有的原集合计划份额全部退出。投资者未在前述日期内回复意见的,或答复意见不明确的,或提出异议但未在前述日期内退出全部集合计划份额的,则其己以行为表明同意本次变更。

(2)经按规定履行相关变更程序,自2022年1月11日(含)起,原集合计划正式变更为本基金,原集合计划的法律文件变更为本基金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法律文件包括《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公开披露,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自2022年1月11日(含)起,《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投资者将按照《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基金合同》生效前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集合计划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继续持有的,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22年1月11日)自动转换为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1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