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对外披露了《兴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现对发售公告中“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下的“(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募集期表述予以更正,更正后的表述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4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