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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王鑫
科创板改革再落一子,将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制度。
1月7日晚,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做市规定》),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做市券源安排、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等6个方面的内容。
做市商交易允许证券公司充当中介,为科创板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买卖双方提供双边报价,证券公司可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平抑市场波动,同时通过买卖差价赚取一定利润。
因做市交易是创新业务,对券商风控、合规要求较高,该制度初期采用试点制。在准入条件方面,证监会对券商的资本实力和合规提出了两项较高要求: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最近3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
据界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满足3年分类评级在A类 A 级(含)以上的券商仅有23家,均为上市券商,既有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等传统头部券商,也包括光大证券、兴业证券、中泰证券、东吴证券、浙商证券等中型券商。
符合上述条件的券商需先向上交所提交申请材料,《做市规定》要求对公司是否具备做市业务能力进行评估。通过上交所评估测试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由证监会核准业务资格。
券源从哪来?《做市规定》显示,证券公司可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作为做市券源,但该渠道受到法律法规有关持股比例的限制。为丰富做市券源,《做市规定》明确,券商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有权处分的股票。
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可能会有利益冲突,也可能会给做市商带来一定风险。为此,《做市规定》要求试点券商完善业务隔离制度、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
引入做市商交易机制有助于平抑市场波动、增加市场活跃度,但也可能会助涨助跌,加剧市场波动。为此,《做市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试点证券公司从严要求:一是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二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三是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 5%,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四是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一家中小券商非银首席分析师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根据当前市场体量和交易规模,做市新规带来的影响比较有限。
Wind数据显示,截至1月7日,科创板共有379家上市公司,总市值为5.6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比例为5.87%。科创板每日的成交额在500亿元上下,成交额占全部A股成交额的比重在4%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