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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个人股权转让核定征税彻底谢幕!税务专家:堵住高收入人群避税漏洞降落伞怎么做
2023-07-01 01:02  浏览:41

2022新年伊始,一条税收新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1年最后一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沈峰律师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解释,独资合伙企业适用核定征税时,投资收益实际个人税负可达0.5%-3.5%,因此成为个人股权转让的避税工具。

中央财大税务学院教授刘桓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征管手段提高了以后,就要着手堵住高收入者避税漏洞,用税收调节劳动和资本要素分配,有利于税收公平、共同富裕。

对于新规让“税务筹划行业不复存在”的声音,陈沈峰表示,税收筹划行业需要往精细化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同时,之前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错误适用核定征收的,可能要补税。

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税,如何成了权益性投资的避税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国个人所得税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四项综合所得,即劳动性质的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二类是经营所得,以“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三类是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一般投资所得可归为此类,统一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个体工商户一样,不是企业法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作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税务部门介绍,对于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有两种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一种是据实(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济实体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收入与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难以取得相关票据的情形,采用应税所得率(即税务利润率)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比如,根据征收办法,制造业的应税所得率为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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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独资合伙企业的核定征税为什么成了权益性投资的避税工具?

财税服务平台易后台创始人及CEO、原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姚宁公开发文介绍,自然人投资持有一家有限公司的股权时,目前主流有三种持有方式,转让股权获得投资收益时,这三种方式的纳税方式和税负截然不同。

第一种是自然人直接持股方式,转让股权时按照个人所得税中的财产转让所得征税,税率是20%。

第二种是通过另一家有限公司持股方式,公司转让股权时先在公司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在个人通过分红取得股权转让的收益时缴纳20%的股息红利所得的个税。

第三种就是通过独资合伙企业持股方式,企业直接转让股权时,个人直接按照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超过50万元就是35%的税率了。

对此,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沈峰律师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解释,尽管独资合伙企业最高累进税率达到35%,但由于过去有一些“税收洼地”地区为吸引税源给予其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以应税所得率为10%为例,实际个人税负可达0.5%-3.5%。因此,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税成为了个人股权转让的避税工具。

网络主播偷税漏税,也采用了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方式

利用独资合伙企业的核定征税来偷税漏税,去年以来已因“上千网络主播补税”等新闻为大众所熟悉。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例如,2021年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通报了朱宸慧(雪梨)、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偷逃税款案件。其中朱宸慧虚构业务,把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网络主播朱宸慧(雪梨Cherie)图据ICphoto

多家媒体此前分析,雪梨、林珊珊等网络主播偷逃税常用的方法即:通过设立多家独资合伙企业,将收入性质转换为经营所得,然后利用地方上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实现超低实际税负。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税收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贾绍华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税务稽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也是2022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全面实行查账征收是在新经济新业态下,以数治税、运用大数据平台加强税收监管的必然要求。这不仅仅是对纳税人的要求,也是对税务部门、对涉税服务机构的要求。

贾绍华介绍,在过去,由于监管手段不够,核定征收是税收征管实际中的一种必要手段。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特别是金税四期和发票电子化的实施,以及政府信息化平台的搭建,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查询更加便捷,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有了较大变化,为实现查账征收、遏制税收流失奠定了基础。查账征税既避免了偷税漏税,也避免了多征税,做到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征收。

陈沈峰表示,2018年国地税合并,使总局能够统筹税收政策,为解决“税收洼地”现象迈出关键一步。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已在收紧核定征收政策,例如上海从去年8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个独/合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核定征收全部改为查账征收。

陈沈峰同时指出,哪怕统一适用查账征收,独资合伙企业仍有可能通过虚构成本等方式偷逃税。由于独资合伙企业的性质夹在公司和个人之间,许多税收政策适用尚不完全明确,形成了一个真空地带,因此,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堵住利用独资合伙企业偷逃税的漏洞。

税务专家:堵住高收入者避税漏洞,有利于税收公平、共同富裕

堵住高收入者通过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税方式来避税的漏洞早有迹象。

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在2021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的《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违规返还税收收入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提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部分高收入人员借此逃税”的问题。根据文件,截至2021年11月20日,涉及的197人中,除重病3人、失联37人外,其余157人已申报补税8.4亿元。同时,税务总局已试点将符合一定情形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调整为查账征收,并将适时向全国推开。其中,《报告》还强调了“加强对个人股权转让逃避税的监管”。

中央财大税务学院教授刘桓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全面实行查账征收是在现有的税法范围之内,由于征管水平提高所产生的应有之义。过去,由于金融行业交易高频,每笔交易和最后盈亏不好核算,很多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和真实的收益有很大差异。现在,由于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这些比较复杂的核算和确认工作大致上是可以完成的。这种调整之后,基金公司的经营方式可能会改变,无法再在资本市场上较为轻易地获利。

刘桓表示,公平是税收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些年,劳动生产要素获得收益远低于资本要素的实际,其实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实现共同富裕,当务之急是要提高劳动者的收入,而对于资本市场运作的较为丰厚的利润,应该通过二次分配,也就是税收加以合理调整。征管手段提高了以后,就要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也能够治理资本市场的乱象。

对于这样的政策评价,刘桓表示,总体来说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总体方向、有利于共同富裕、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繁荣。如果三个都是有利的话,这个措施就是好的。

贾绍华认为,就现阶段而言,核定征收不会立即完全废止。比如,对于某些生活服务业如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以及建筑用砂石等涉及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的小额交易,全部实施查账征收仍有一定难度。因此,审慎地区分不同行业,重点对特定税种、特定人群严格进行查账征收,如从股权投资获益的高收入人群、影视业、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是适宜的。基本原则是不能滥用核定征收。

税务筹划行业不复存在?专家反驳:挑战与机遇并存,可精细化发展

两部门年底公告之后,网络上一种声音称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变局”,认为“税务筹划行业已经不存在”。

姚宁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反驳了此种言论。姚宁表示,这项新规在行业里是一个很小的事情,并没有影响面巨大,只是在年底这个时点上,加上涉及权益性投资,因而被放大了。这个公告只是针对一个比较特殊的业务模型形成的税收漏洞进行了税法上的明确。

记者询问多家私募基金,负责人均表示,新规对他们没有影响,之前就是适用的查账征税。

陈沈峰则认为,全面实行查账征收宣告了简单粗暴利用核定征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谢幕,但各种优惠政策仍然存在,实际上对税收筹划的精细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筹划行业的挑战与机遇并存。

在持股方式的政策应对上,虽然按照分析,自然人持股方式还是最低税负的解决方式,但对于多人持股的情况,姚宁依然出于管理和决策、纳税地灵活性、份额分配和转让的原因,建议考虑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的方式。

姚宁特别提到,虽然本次文件没有对已经按照核定征收处理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追溯补税的要求,但还是建议相关企业做好一定的准备工作,对之前已经按照此方式处理的股权转让情况进行梳理再进行报送。

陈沈峰则表示,新规之后,之前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错误适用核定征收的,可能会被倒查相关历史,被要求补缴税款。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特约记者 胡伊文

编辑 向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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