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21年11月12日,证书编号:GR202151100377,有效期:三年。
此前,公司于2014 年10月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18年11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次认定系对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我公司已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事项对我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