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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奇妙的时光之旅大结局
2023-06-30 20:50  浏览:41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7,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68,408,503元变更至人民币768,351,253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68,408,503股变更至768,351,253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展开全文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月24日14: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7,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250股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调整为325.30万股;同时确定以2020年5月2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32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0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128名激励对象以16.21元/股授予价格授予325.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6月8日。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姜鹏、王帅及栾小青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47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5,47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47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749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496,389元。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18日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6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王冠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89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7,89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89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7,896股。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4名激励对象以14.75元/股授予价格授予384,767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5月11日。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4名, 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4,107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48,906,436 股的0.640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

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7,25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情形”的相关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250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47,412,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0,665,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74045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896180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16日实施完毕。

2021年5月1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48,539,5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8,906,4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9182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995096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9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做相应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数量如下:

回购价格P=[(16.21-0.1974045)÷(1+0.789618)-0.0999182]÷(1+0.5995096) =5.531430元/股

回购数量Q =20,000×(1+0.789618)×(1+0. 5995096)=57,250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57,2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7,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案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68,408,503元变更至人民币768,351,253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68,408,503股变更至768,351,253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2年1月)。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后续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1月24日14:30时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1-2项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月21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1383902)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宜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陈晟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电子邮箱:zqb@senior798.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2、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投票代码:350568;投票简称:星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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