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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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乔宝龙先生、独立董事曾艺斌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卫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常务副总裁司培超先生、财务总监谭亮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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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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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议案1获得表决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答邦彪、毛爱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