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1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8项国内外相关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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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国专利商标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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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强化公司企业知识产品战略管理能力、知识产权国际运营能力及知识产权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2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工业铁路智能化、少人化、无人化建设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将在本协议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展开全文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科”或“乙方”)与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轨道”或“甲方”)经友好协商,于近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交(天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103808504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俊峰
注册资本:30612.244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7年10月31日
住 所:天津市河西区环湖南道4号
主营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交轨道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2年1月6日,公司与中交轨道于合肥签署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推进双方在工业铁路智能化、少人化、无人化建设领域的合作,提升市场竞争力,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开拓市场,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的内容与要求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开发国内外工业企业自备铁路、地方铁路专用线等相关项目的市场,并共同承接国内外工业企业自备铁路、地方铁路专用线配套的铁路工程、铁路信号、调度指挥等工程的P/PC项目。双方在市场开拓、项目前期、项目投标过程中应紧密合作,通过战略合作,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仅为甲乙双方的战略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合同。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延长本协议有效期间。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为非排他性战略合作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性协议,对公司近期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将使双方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共同开拓市场,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在工业铁路智能化、少人化、无人化建设领域增强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