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6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34%。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6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3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20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
展开全文8、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1月11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
10、2021年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987%。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月12日上市流通。
11、2021年1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99%。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1月25日上市流通。
12、2022年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934%。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8日,上市日为2020年1月10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2年1月9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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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获得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限制性股票为1,260,000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月10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6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3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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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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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