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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一起走过的日子歌词
2023-06-29 10:57  浏览:48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绿能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下属控股子公司,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国源环保为榆林绿能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06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国源环保无对榆林绿能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榆林绿能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有效期为36个月。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源环保和农商银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DB2021122900000037),愿意为榆林绿能公司与农商银行于2021年12月28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T2021122800000819)项下形成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11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新增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即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4亿元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批准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并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上述两项担保事宜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21年12月6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展开全文

榆林绿能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7日;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其中国源环保持股44.2%,榆林榆横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榆林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临安嘉盛环保有限公司持股6.8%。榆林绿能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处理发电、供热;灰渣综合利用产品技术研制、开发、制造、销售;住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路南榆白路西侧;法定代表人:钟凤飞;营业期限:2015年8月7日至2045年8月6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自愿为农商银行按主合同与榆林绿能公司形成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国源环保仅对主借款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的3,060万元责任及其对应产生的利息、罚息等承担连带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分次放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日起三年。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人确定的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贷款人与借款人就主合同债务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孙公司榆林绿能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国源环保对榆林绿能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榆林绿能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1年12月增资收购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国源环保对其股东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除此以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国源环保增资收购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同意本次担保纳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计算额度内。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90,320.13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63,663.2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53,983.35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5.5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48.0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DB2021122900000037);

2、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T2021122800000819);

3、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 榆林绿能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榆林绿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

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设备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设备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8,500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于2022年1月4日签订的签订《中信银行“信e融”业务合作协议》(编号:中信银行温州分行信e融[2021]年[00058]号)。协议约定业务合作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5日止;协议项下单笔贷款的提款申请日不能超过协议有效期限,该笔贷款的到期日可以根据业务种类早于、等于或晚于协议期限届满日;协议项下单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计结息、还款方式等由甲方通过电子渠道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2022年1月4日,公司和中信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信银温人保字第811088338490号),愿意为《中信银行“信e融”业务合作协议》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11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新增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即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4亿元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议案于2021年12月6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意为主合同项下中信银行对主合同债务人设备公司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1亿元。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设备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设备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1年12月增资收购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国源环保对其股东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除此以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90,320.13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63,663.2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53,983.35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5.5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48.0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信银温人保字第811088338490号);

2、 《中信银行“信e融”业务合作协议》(编号:中信银行温州分行信e融[2021]年[00058]号);

3、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 设备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设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裁陈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606,4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5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号),披露了公司董事、副总裁陈革先生减持股份计划,陈革先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7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6%(以2021年11月16日总股本计算)。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裁陈革先生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377,40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累计减持数量已超过其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数量的一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比例”指持股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303,241,100股的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注:上述“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比例”分别指减持数量、当前持股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303,241,100股的比例。

(一)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陈革先生此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陈革先生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副总裁陈革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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