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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我把梦撕了一页
2023-06-29 10:57  浏览: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新股份”)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2021年度及未来生产经营计划及投资发展计划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方式为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等抵押、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前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4日、2021年5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基于控股子公司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新材”)业务发展需要: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惠州”)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00800231-2021年滨海(保)字第0038号),公司为宇新新材向工行惠州申请的27,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控股子公司宇新新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惠州”)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GDK475370120210340),借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4,500万元,该借款合同主债权由公司与中行惠州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5370120190203)担保,该保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保证期间为2019年8月20日到2026年12月31日,公司为宇新新材向中行惠州申请的44,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为子公司的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备注:“最近一期”指2020年年末经审计财务数据。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宇新新材的担保金额为72,000万元,宇新新材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8,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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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 2 号(1 号办公楼)

3、成立时间:2018年8月6日

4、法定代表人:刘同华

5、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

6、股权结构:

7、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新材料及相关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的转让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95,873.54 万元,净资产总额 25,420.4万元,资产负债率 73.49%。2020 年营业收入 0.06 万元,净利润-675.36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19,952.49万元;负债总额95,933.36万元;净资产24,019.12万元;营业收入2,742.96万元;利润总额-1,401.28万元;净利润-1,401.2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9、失信情况:宇新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进展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宇新新材提供担保与工行惠州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 2021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期间,工行惠州依据与宇新新材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宇新新材的债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宇新新材与中行惠州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借款金额:24,500万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7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5)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

本合同属于保证人宇新股份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GBZ475370120190203《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主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合同属于保证人宇新化工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GBZ475370120190202《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主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合同属于担保人宇新新材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GDY475370120210339《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主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宇新新材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宇新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宇新新材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宇新新材也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131,1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8.70%,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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