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协商一致,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恒泰证券的费率优惠。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4日起,投资者通过恒泰证券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恒泰证券页面公示为准,但折扣不低于1折,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将不再享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恒泰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恒泰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恒泰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恒泰证券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恒泰证券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恒泰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展开全文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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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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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 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得的现金红利金额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4) 咨询办法: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1-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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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且可供分配利润能够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至少分配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90%;当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件但可供分配利润不能满足最小分红额度时,本基金管理人则不进行该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本基金任一份额类别每年最多分配4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分红结算日该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的90%。本基金每一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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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 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得的现金红利金额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4) 咨询办法: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1-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恒泰证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
业务的公告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2年1月4日起,本公司新增恒泰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恒泰证券进行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恒泰证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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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时间和办理场所
自2022年1月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恒泰证券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 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5)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代销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代销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6)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8)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本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1)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上述基金的前端份额间的有效转换申请的申购补差费统一采用外扣法。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和转换手续费三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手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转换手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 =(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公司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暂不支持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转换。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转入份额的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5)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持有最低为1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下次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如代销机构规定的基金转换最低申请份额下限高于100份,则按照代销机构规定的最低申请份额下限执行。
6)前端收费方式的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新增恒泰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