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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你是我的荣耀什么时候更新
2023-06-28 10:39  浏览:46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0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需要,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31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2年1月4日起复牌,停牌期间将办理转增股票的登记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8日、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涉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转增股票登记相关工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2年1月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0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归还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简称“控股股东”,“华英禽业总公司”)在2019年度以公司名义开展融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目前,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归还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偿还概述

展开全文

2020年6月11日、6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以实物资产和其他方式偿还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控股股东以30,560.00万元固定资产(商业办公楼)抵债,7,100.00万元债务承接(公司对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合计清偿了37,660万元。

2021年10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暨公司签署〈重整意向财务投资协议〉的公告》,经公司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8,983.37万元。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归还情况

经管理人及公司与重整投资人协商,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与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州辰悦”)、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阳华信”)、潢川县农投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农投新动能”)、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兴股权”)签署《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1)鼎新兴华将以人民币约36,248.45万元,用于有条件受让华英农业转增股票约51,189.36万股及解决4,311.25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2)光州辰悦将以人民币约24,183.86万元,用于有条件受让华英农业转增股票约34,151.99万股及解决2,876.33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3)信阳华信将以人民币约7,409.52万元,用于有条件受让华英农业转增股票约10,463.58万股及解决881.26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4)农投新动能将以人民币约3,158.17万元,用于有条件受让华英农业转增股票约4,459.91万股及解决375.62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5)广兴股权将以人民币约4,531.06万元,用于有条件受让华英农业转增股票约6,398.67万股及解决538.91万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重整投资人已经将投资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用于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8,983.37万元已经由管理人支付给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部偿还完毕。后续,公司将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本次资金占用归还情况。

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资金占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部偿还完毕。后续,公司将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本次资金占用归还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关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0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

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于2021年11月20日收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豫1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豫15破6-1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华”)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信阳中院送达的(2021)豫15破6-2号《决定书》,准许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进入重整程序后,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及公司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6日、12月13日、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078、081、082)。

2021年12月22日,信阳中院裁定批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对外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1、2021年12月23日,公司与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潢川县农投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2、2021年12月24日,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并经报法院确定,现已启动部分低效资产的处置程序,拟处置上市公司持有的评估值为5.70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评估值为2.77亿元的其他应收款资产。相关资产拍卖正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示过程中,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日期也将根据拍卖情况进行调整,公司将及时披露拍卖结果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情况。

3、2021年12月28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涉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公司股票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转增股票登记相关工作。公司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监督报告,并申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管理人已经收到重整投资款755,310,561.96元,重整投资款已经全额到账。

目前,公司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有序推进《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相关工作。

二、风险提示

1、信阳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目前已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3、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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