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2021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100次审议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项目进展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事项相关文件及《募集说明书(上会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注册申请。《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涉及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将原募集说明书封面中的“上会稿”改为“注册稿”;修订后,形成《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与本公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