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等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