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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冬奥会和奥运会有什么区别
2023-06-27 20:55  浏览:45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21-062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2,42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78%,回购的最高价为54.00元/股,最低价为47.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39,911,114.6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82.08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正泰电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正泰电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5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2,42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78%,回购的最高价为54.00元/股,最低价为47.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39,911,114.6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展开全文

2022年1月1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21-06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

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开发”)拟与国电宁波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风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家目标公司和81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宁波风电,转让价格为103,624.79万元,本次交易涉及的装机容量合计为512.05MW。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开发拟与宁波风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家目标公司和81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宁波风电,转让价格为103,624.79万元,本次交易涉及的装机容量合计为512.05MW。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开发与宁波风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家目标公司和81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宁波风电,转让价格为103,624.79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国电宁波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139.029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毛亚刚

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4幢2-1

主要股东: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波风电100%股权

主营业务:风力、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创业投资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宁波风电总资产7.05亿元、净资产2.86亿元;2021年1-9月实现利润总额4,823.25万元、净利润3,780.23万元。

宁波风电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为杭州杭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阳新能源”),杭阳新能源成立于2021年11月10日,该公司为新设公司,目前无财务数据。在本次交易中,杭阳新能源在完成相应股权变更后,将作为收购81家项目公司的主体向新能源开发履行交易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2、项目公司

2.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项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开发控股的81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其中80家项目公司由新能源开发直接或间接全资控股,1家项目公司由新能源开发持股90%。新能源开发承诺将完成股权整合,使得新能源开发直接持有81家项目公司100%股权。上述81家公司均为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主营业务均为电站运营,项目公司的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

2.2、权属状况说明

上述81家项目公司股权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影响转让的情形。

2.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上述81家项目公司涉及的装机容量合计为512.05MW,包含201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布在浙江、江苏、上海、山东等9个省区,其中浙江省144个,合计装机容量376.27MW,占比73.48%,浙江省外项目57个,合计装机容量135.78MW,占比26.52%;上述电站均已实现并网发电,目前设备运行正常。

2.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上述81家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详见附件2。

2.5、交易标的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51764号),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5月31日,通过收益法评估,本次交易的81家项目公司评估值为122,200.00万元。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最终交易作价为103,624.79万元。

2.6、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开发为标的公司中的16家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30,517.77万元。其中7家公司将在股权交割前偿还贷款合计16,886.72万元,并解除相应担保。杭阳新能源将在项目交割后3个月内解除公司及新能源开发对其余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合计13,631.05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杭阳新能源和上述81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宁波风电先收购杭阳新能源100%股权,股权交易对价为0元;再由杭阳新能源收购81个项目公司100%股权,股权交易对价为103,624.79万元。

2、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杭阳新能源分五期向新能源开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其中第一期5,0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生效及共管账户开立后支付);第二期15,000万元(不晚于2022年2月28日支付);第三期20,000万元(不晚于2022年3月31日支付);第四期36,624.7909万元(不晚于2022年4月30日支付);第五期27,000万元(在股权转让协议甲乙双方约定的条件满足时支付,约定条件未达成的,按照扣减相应费用后的金额支付)。

3、双方确认并同意,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目标公司杭阳新能源享有。

4、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且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相应决策程序后生效。

5、任何一方违反了协议陈述、保证或承诺的条款以及其他有关其责任和义务的条款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或者违反任何根据协议应由该方承担的责任或义务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约定的赔偿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部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符合公司“高科技、轻资产、平台化、服务型”的战略部署,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经初步测算,本次出售部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26,701.18万元(具体金额以未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附件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附件2: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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