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1年9月4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聿”)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信聿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2021年12月29日,北京信聿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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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聿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2018年6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形成,减持均价为15.72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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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不断增加,北京信聿持股比例持续被稀释。
截至2021年12月29日,北京信聿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268,1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2%;剩余持有公司股份99,309,2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86%,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信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北京信聿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信聿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北京信聿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